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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检察官 (三三二一)


  兄弟俩的童年生活可谓苦不堪言。
  幸好,当哥哥的吴成泽非常刚强,硬是一个人将吴成灿拉扯大。
  听闻村民说,吴成泽很小便出去挣钱,而且有什么好吃的都让给弟弟吴成灿,对吴成灿好的是没话说。
  长大后,兄弟俩结婚也是弟弟吴成灿先结婚,吴成泽将所有积蓄都给了弟弟,而他自己则拖到30多岁才结婚。
  可以说,在吴成灿的生活中,吴成泽即使哥哥,又是父亲和母亲,他一人扮演了三个角色。
  而吴成灿也十分尊敬吴成泽这位哥哥,如果有人说吴成泽一句坏话,他轻则打骂对方,动作提刀砍人。
  有一次,一个年长的少年欺负了吴成泽。
  事后吴成灿获知此事后,拿着菜刀就去砍对方,幸好被经过的村长拦下。
  可以说,吴成泽和吴成灿兄弟俩的感情,那是好的不能再好。
  即便长大后,两人不像小时候那样轻易表露心声,但是那份浓浓的兄弟之前,却是谁都看的出来的。
  吴成灿有时会接亲侄子吴载玄来农村小住一段,对其好的不得了,比对自己儿子还要好。
  所以,没有人会相信吴成泽会伤害吴成泽,反过来也是如此。
  了解这段辛秘后,金允浩觉得此案更加蹊跷。
  按照村民的说法,兄弟俩感情那么好,那吴成泽就不会绑架吴载玄,伤害他哥哥一家。
  从感情上来讲,吴成灿就不具备作案动机。
  另外,吴成灿虽然家住农村,但生活水平很高。
  吴成灿不但有自己的农田,还经营了一个家禽养殖场,经济条件很好,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他不会为了2亿韩元赎金,绑架自己的亲侄子。
  如此看来,吴成灿根本就不具备作案动机。
  正当金允浩困惑不解的时候,一个老妇人为他提供了一个新消息。
  吴成灿很可能杀人骗保。
  原来,多年前哥哥吴成泽得过一场重病。
  随后不久,兄弟两人的父亲便死于车祸,且开车的人正是吴成灿。
  很多人当时都怀疑是吴成灿亲自撞死了自己的父亲,一是因为他父亲对两人非常不好,二是为了骗保给哥哥吴成泽治病。
  可是警方调查了几个月后,并没有找到证据证明吴成灿故意撞人。
  最后,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而吴成灿因此获得2亿韩元的保险赔偿,随后用这笔钱给哥哥吴成泽治病。
  获知这一消息后,金允浩忽然抓住了什么。
  2亿韩元,又是这个关键数字!
  这其中一定有着某种联系。
  随后,金允浩调查当年的案件信息,并没有发现太多,卷宗早已销毁,只有大概记录。
  而调查吴成灿财产信息时,他却发现了疑点。
  原来,吴成灿之前的生活并不富裕,很一般。
  他家的生活是在2006年开始好转的。
  他经营的禽养殖场也是在2006年成立的,而注册时间是——2006年1月30日。
  另外,他的信用卡消费记录显示,家里大部分新家电也是在那一年买的,购买时间是2006年2月。
  金允浩之所以对这个时间比较敏感,是因为……
  李亨浩绑架案上诉时效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29日!


第460章 信息链中关键的一环
  2006年1月29日,这天是李亨浩绑架案上诉时效截止的日期。
  而吴成灿注册成立家禽养殖场、购买家电等经济行为,都集中在这之后的几天时间里。
  这是巧合?
  吴成灿曾被怀疑骗保2亿韩元,与绑架案的赎金数额相同。
  这也是巧合?
  如果这些都是巧合,那最后吴成灿被牵扯进绑架案中,又要怎么解释?
  综合来看,金允浩认为这其中大有玄机,一定隐藏了什么秘密。
  金允浩推翻了之前的分析,他现在认为吴成灿应该与绑架案有关。
  根据这些发现,金允浩也猜测过:吴成泽就是绑架案的犯人。
  可是这个猜想又被他自己否定。
  因为有一个事实无法绕开——吴成灿不具备作案动机。
  从感情方面来看,吴成泽跟吴成泽父子关系极好。
  从经济条件来看,吴成泽不缺钱,没必要为了2亿韩元绑架自己的亲侄子。
  一个连作案动机都没有的人,他怎么可能是绑架案的犯人?!
  金允浩觉得调查到的信息还不够全面,这里缺少了一环,很重要的一环。
  如果能将这一环补上,那么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正当金允浩想要深入调查的时候,申东海汇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
  申东海急吼道:“老大,广域搜查科那面有动作了!他们单方面召开记者会,对外界公布案情,并发布‘公开侦查’决定!”
  金允浩开车返回首尔途中,听到这条消息后,气得狠狠砸了下方向盘。
  申东海追问道:“老大,现在怎么办?
  你现在不在首尔,怕上赶不上这场记者会了,要不……让尹国洪替你参加?
  我们不能眼睁睁的看着刘志远那群王八蛋贪墨了我们的功劳啊!”
  金允浩冷冷一笑:“他们不敢!行动中都有录音,那就是铁证。
  他们无法隐瞒我们参与本案的事实,也无法贪墨我们的功劳。”
  申东海困惑不解:“既然这样,那他们为何不等你回来一起召开记者会?”
  金允浩冷笑道:“抢夺英雄的身份喽……”
  申东海越发不理解:“我不明白。”
  金允浩解释道:“在‘功劳平分’这一点上,刘志远不敢耍花招,但这只是内部论功行赏的标准。至于外界怎么看,那就另当别论了。
  破获这么大的案子,警方一定会大力宣传,但……英雄只能有一个。
  刘志远此举,就是想奠定他们广域搜查科英雄的身份。
  哪一方先召开记者会,对外公布案情,外界自然会认为那一方就是主要功臣,其它人都是协助办案的。
  刘志远他们这是要名望。”
  申东海恍然:“懂了!这群王八蛋,心眼太多了!老大,我们……”
  金允浩打断申东海道:“不用纠结这个事,既然他们想要,我们就给他们。
  我们监视科属于黑暗中的行者,不好要这个名望,更不能受到太多关注。”
  申东海接受了金允浩的说法,可却问道:“既然这样,那你为什么发火?”
  在他的认知中,金允浩一向沉稳、冷静,既然不在意,那根本就不会发火。
  可是刚才他明明听到金允浩气得砸了方向盘,进而发出了一阵鸣笛。
  这要怎么解释?
  申东海不问,金允浩也会主动说,因为事关吴载玄的安危。
  这一切都要从刘志远的公开侦查决定说起。
  现代刑事侦查中普遍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又称为“秘密侦查原则”或者“侦查密行原则”。
  传统的预审程序完全是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侦查的进展情况决不允许向犯罪嫌疑人透露,甚至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在场。
  即使有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在场的程序,也是在对外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程序的参与者对于程序过程中的情况都负有保密义务。
  另外,新闻媒体基本被禁止对具体(特定)案件的侦查情况进行报道。
  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的目的在于:
  避免犯罪嫌疑人逃匿、串供或毁灭证据,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相关人员的名誉、隐私等人格权和人身安全等。
  但是,侦查不公开原则并非指任何信息均不得公开。
  首先,此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侦查过程中。
  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且法院已经判决,那么案件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对外公开。
  针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媒体可以报导,因为民众具有一定的知情权。
  另外,在特定条件下,侦查过程中的侦查行为及相关信息也可以对外公开。
  侦查过程中,侦查公开的目的主要在于:宣示当局打击犯罪的决心;维护公共利益;呼吁民众协助;澄清视听等。
  刘志远此时决定公开侦查,目的是呼吁民众协助,让民众提供相关线索,帮助警方寻找吴载玄的下落。
  如果单从工作程序来讲,刘志远的做法合乎规定,也看似很有道理。
  可金允浩却不这么认为。
  此时不能确定吴成灿就是绑匪,因为缺少决定性证据,绑匪可能另有其人。
  退一步来讲,即便吴成灿真就是绑匪,那依照现在的发现,也无法确定此案没有其他共犯。
  如此做法,根本就是赌博行为,不顾吴载玄的安危。
  一旦刘志远判断失误:吴成灿不是绑匪,或者还有其他共犯,那吴载玄将会非常危险。被激怒的绑匪,可能直接对吴载玄下死手。
  到那时,可就说什么都晚了。
  刘志远召开记者会,对外界公布“公开侦查决定”。
  与其说他想让民众帮忙寻找吴载玄的下落,还不如说是他想要抢夺主要办案者这一身份,抢夺英雄这个身份。
  在他的理解中,即便吴载玄真的出现意外,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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