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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魔女们的典狱长 (广场喂鸽子)


  “你到底想说什么?”
  “作为发动暴动越狱的首要犯人,你至少得加判十年刑,再加上前面的刑期……恭喜你,你已经成为刑期超过二十年的长期犯了。再怎么表现良好,如果没遇上重大立功,你大概得在这里待满十年。既然要长期相处,我觉得还是应该稍微规劝你一下比较好。”艾登抬手朝安妮一指。
  “规劝?”
  “在这里守规矩一点的话,你或许能过得稍微好一点。”艾登平静地说道。
  “这是想要我听话?”安妮露出了反抗的眼神。
  “我根本无所谓,你不守规矩我也没多大损失,我还能找点乐子。”艾登耸了耸肩,“受损失的只有你自己,别说我,你连同房间的那个魅魔都玩不过,你自己好自为之吧。”
  “……”安妮沉默了下来。
  “等你们这帮越狱的审判完回来,本来应该关一段时间的束缚禁闭的。不过我想想,还是算了。”
  安妮听了狐疑地皱起眉头。
  “纺织车间最近要处理的订单太多了,把你们关起来未免太浪费劳动力。”艾登继续说了下去,“接下去为期三个月的观察期,参与越狱的全员除了将待遇等级降到最低外,休息日全部取消。另外,每天晚上强制加班。”
  纺织车间生产的卫生巾和尿布生意已经火爆到了供不应求的地步,基本上是生产多少就能卖出多少。艾登倒是很想让犯人们每天加班加点工作,奈何监狱的条例也是有限制的。
  正好这帮女犯在安妮的带领下整了这么一出活,艾登正好找到了给她们增加劳役的理由。
  面对一帮不守规矩穷凶极恶的犯人,艾登当这个周扒皮也可以当得毫无心理负担。
  “这是……要把我们当苦力?”安妮问道。
  “这就苦力了?外面有些黑心企业对工人还要比这严苛多了。”艾登笑笑,“只不过,你们的补贴得扣掉。”
  “要是我坚持不做呢?”
  “在车间工作,好歹要比束缚监禁要好受。你也不想每天手绑在后面,只能像狗一样啃餐盘里的食物,上厕所连屁股都擦不了的日子吧。”艾登挑了挑眉。
  安妮终于老实了下来。
  “事情就这样,今天你就在禁闭室好好待着吧。”艾登挥手,准备让维罗妮卡将她带走。
  但这时,安妮突然开口:“我父亲……他会怎么样?”
  “谁知道?帝国的法律,我不太了解。等他被引渡到帝国,判了什么罪自然就会被怎样执行,如果他犯下的罪行足够达到死刑,被吊死也只是罪有应得。”艾登缓缓说道,“不过我听说你们海盗会藏起财宝,用来当自己被捕之后交涉减刑用的筹码,他有机会活下来也说不定……不过我想,最幸运的情况,他大概也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了吧。”
  安妮听完低下了头,没有再说话。
  “如果他被处死,你恐怕没机会见他最后一面。就算他能活下来,你也得等服完刑才有机会去见他……也不知道他能不能撑到那个时候。”艾登瞥了安妮一眼,“但你们都不值得同情。犯罪的代价,在牢里好好体会一下吧。”


第三百零六章 无字法典
  第二天下午,艾登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桌子上放着那本《无字法典》。
  在忙活完所有的善后工作,艾登终于有时间仔细地研究这本战利品。
  他将手放在《法典》上,脑海里立刻就浮现出了对周边空间的印象,就像是脑子里有个人自顾自地拿出了一幅三维地图展示给他看。
  在这幅地图上,有一片球形的空间被点亮标识了出来。这个空间,刚好将蔷薇铁狱整个儿包裹了起来。
  这就是由他设置的,目前《无字法典》生效的“领域”。
  在昨天从纳威手里抢到这本《法典》之后,艾登就已经发现了《无字法典》的一些规律。
  首先,就像一个国家的法律只能在这个国家的领土内生效,《无字法典》上的规则,也只能在事先指定的领域内才能发挥作用。
  这个领域是以《法典》为中心出现的,大小可以调整,但最大也只能达到两三个街区的程度。
  一个人一天之内只能在《法典》上写下三条规则,每条规则随时都可以当场废除——用文字宣告,或者直接一笔划掉都可以。
  在指定的领域内,《法典》会强制让所有人和事物遵守上面书写的规则,如果事物的发展会影响到规则,那《法典》就会将规则直接作用于事物。
  比如纳威写下的“禁止直接或间接互相伤害”的时候,监狱里会对人造成伤害的陷阱就会自动失效,写下“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候,牢房的大门就被开启,并且没办法再重新锁上。
  而如果违反规则的是人的话,则会遭到《法典》的“警告”,继续无视“警告”,《法典》会直接剥夺违反者的行动能力,阻止他进一步行动下去。如果该条规则还规定了刑罚的话,《法典》还会对其进行处罚。
  在接触到《无字法典》的瞬间,艾登便自动理解了《法典》所具备的处罚方式,一共是四种:
  第一种是肉刑,违反者身上会长出荆棘形状的黑色刺青,长出刺青的地方会带着难以忍受的剧痛,但并不会对违反者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持续时间大约五分钟,如果违反者一直坚持要违反规则,那么刑罚就会持续下去。
  第二种是监禁之刑,《法典》会在违反者周围制造几面看不见的墙壁,将目标幽闭在这片“牢房”里。这些“看不见”的墙壁只会对触犯规定的人起效,对其他人和物品不会产生影响,持续时间大概是一个小时。
  第三种是流放之刑,或者说驱逐,《法典》会将领域内违反规则的人传送到一片“什么都没有”的黑暗空间里一段时间,然后重新将目标送到领域边缘外侧的随机位置。触犯了“流放之刑”的人在一天内无法再回到领域内,一旦强行进入就会被以相同的方式抛出去。
  而第四种,便是死刑——无需多做解释,顾名思义,一旦违反规则,便直接处死。这应该算是几种刑罚,仅有能对违反规则的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的刑罚。
  艾登思考了一会儿,试着在一片空白的书页上写下:“禁止自杀,违者处以死刑。”
  这个规则虽然显得有点可笑,但逻辑上是可行的。如果有人在监狱里开始动手自杀,并且有能力完成自杀的话,《法典》的规则就会生效。自杀的人还是会死,但死因应该会由自杀变为被《法典》处死。
  但规则写完,字迹很快就会变得和被废除的时候一样,被书页吞噬得无影无踪。
  而后,在原本写下规则的位置上会浮现出一行工整得仿佛印刷体般的字:“权限不足”。
  “这法宝还真的会认人的啊。”艾登在心里感慨。
  很显然,《无字法典》并不承认他具备使用死刑的权限。
  梅丽菲利亚曾经提到过,唯一权柄虽然只是物品,但拥有和相应的支配者融合的意识。它会呼唤有成为支配者资格的“圣徒”。想来持有者距离对应的权柄越近,唯一权柄会对他开放的权限也越多。
  想来如果是“秩序”权柄的圣徒,应该是有权限动用死刑的。
  艾登想了想,试着重新写下一条新的规则:“禁止违抗艾登·加洛德的命令。”
  同样地,这行字很快就被吞了进去,重新浮现出了“权限不足”。
  “犯人禁止违抗狱警的命令。”
  “权限不足。”
  “禁止艾登·加洛德在领域内倒立。”
  “权限不足。”
  在《无字法典》的领域内,哪怕是持有者也无法享有特权,也无法让规则仅对特定的对象生效——这些,全部都是因为作为持有者的他不具备相应的权限。
  换句话说,具备相应的权限,或许就能做到。
  大概只有成为融合了《无字法典》的“秩序”的支配者,才能随心所欲地支配这份力量吧。
  艾登想了想,又写下了一行字:“今天天气不错。”
  字再次被吸收,这次回复的一行字是:“无效条文”。
  “禁止向东走的同时向西走。”
  同样是“无效条文”。
  “禁止违反《监狱管理条例》。”
  依然是“无效条文”。
  ……
  艾登实验了几次,发现那些无意义、表述不清、自我矛盾、或者客观上无法做到的规则,统统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文”,而且每条规则必须能独立解释,套在其他规则上的规则同样不会被认同。
  虽然这本《法典》并没有自主意识,但艾登还是从这件神器上感受到了某种“任性”——这不是现在的他能轻易驾驭的东西。
  但某种程度上,这东西现在可以作为他的保命符。
  “禁止以复仇为目的杀害他人,违者处以流放之刑。”艾登写下了这么一行话。
  单独作为物品的唯一权柄的位格,在支配者之下,却在圣徒之上。
  这本《无字法典》应该能限制“血衣先生”,唯一的问题在于……如果“血衣先生”手里那道“仇恨”的唯一权柄可以破解这个规则的话,他照样还是难逃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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