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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茶标本(档毒)


那就把箱子埋在沙滩上吧,没问题的。埋在木栈道旁边,海风的腥味足以掩盖尸体的血腥味,因此,明天早上的话,这箱尸体多半不会被发现。现在天气比较热,明天下午,尸体腐败的味道就会开始扩撒,那么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大概也就会是明天下午左右的时间段。当然,也有可能明天一早就有人路过这里并且发现了尸体,这都是说不准的事。但是,这附近没有监控——我为什么会知道?我不清楚,或许是前几天调查过吧,我已经成为一具行尸走肉,或许忘记了很多自己调查过的东西。话说回来,这附近没有监控,即使这具尸体很快被发现,他们也不会马上锁定我。稍微远一点的街口就有监控,清晰度还可以,半夜路过的车很少,他们马上就能锁定这辆车。不过,为了到达这里,我一路开了很久,技术部很难靠监控来还原我的路线,那么第一现场被发现的原因,应该会是现场的血迹被发现。那个厂房虽然已经被废弃,但是周围还有很多厂房,一到清晨就人来人往的。附近没有什么特殊的化工厂,会遮住血腥味的基本就只有机油味。不过,现场的血腥味到有人上班的那会儿,应该已经散得差不多了,还是得走近才能看到血迹。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夜班保安在巡视的时候恰好路过这间没关门的废弃厂房,闻到血腥味,或者因为什么别的原因走进去,这么一想,或许现在已经有人报警了呢?我一边这样想着,一边继续推车。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总感觉车上的那箱尸体越来越沉了,未经润滑的车轴嘶哑地吐息着。走到马路牙子,车颠一下,咣的一声。从木栈道下到沙滩,车颠一下,咣的一声。还好泡沫箱的盖子还算卡得严实,没有飞出去。然后,车轮陷进沙子里。这里离海潮的最高点还有一段距离,海水舔不到,表层的沙子是干爽且松软的。
那,就在这里吧。箱子埋在这里的话,就不会被海浪带走——虽然可以再靠近海一点,但是不知为何,对于踏入深夜中的沙滩这种小事,我抱持一种奇怪的恐惧感。或许是因为我已是行尸走肉,我没有灵魂,只是机械地执行任务,而若是我将脚放在海滩的沙子上,我就会触发终止程序,开启另一个任务——一步一步走入海滩,走到海浪旁边,走进海浪之中,让平整的浪花一次一次覆盖我的脚面我的脚踝我的小腿然后是我的膝盖,再之后迈步变得困难,一个稍微大一些的浪打过来,我摔倒在水中,海水淹没我慌乱的四肢填充我的气管我的肺泡我的食道我的肠胃,然后我将消融在海中。这不行,不是我不想回到海里,只是……毕竟他的头颅还在车上。我这副已死的身躯还有用处,因此不能消失在海中。于是,我在木栈道的边缘蹲下,从箱子顶上拿下花铲,开始挖掘面前的沙子。大概挖到10厘米的位置,沙子开始变得湿润;在20厘米的位置,我挖到比较结实的沙子。要将整个箱子埋进去,我起码要挖一个一米深的坑。我干脆跪下,认真挖坑,湿润的沙子逐渐在旁边积起小山。那些沙子中嵌入贝壳的碎片,于是我的手被一次又一次地划破,我的血滴入周围的泥土中。那些沾着血的碎贝壳也没有被我收走,如果被警察看到,他们应该会轻易推测出是埋尸者挖坑的时候伤到了,希望他们能够找到其中至少一片,然后顺利地把DNA做出来。伤口边缘的皮肤向上卷,湿润的砂砾一粒一粒嵌入其中,均匀地涂抹上鲜红的血。
不知道多长时间过去,我终于挖好了大小合适的坑。我神经质地修起坑的边缘来,想要修出笔直的棱角。又是不知道多久过去,我将坑壁拍平,抹好棱角。终于可以从手推车上将装尸体的泡沫箱卸下来,放进那个坑中。
我从口袋中拿出一支钢笔——是他的东西,我不用钢笔,我在箱子上面写下了“尸体”两个字。我都这样标记了,再有路人打开箱子并被吓到,就不是我的问题了。拜托你们,如果看到这个箱子,请直接去报警,让警察去承受视觉冲击。
箱子在坑底四平八稳地躺着,上面有黑色的“尸体”字样,像棺材停在墓穴中,而我仿佛是个盗墓贼,或者是偷尸体的贼一样,鬼鬼祟祟地跪在月光下跪在坑边。月光下,白色的泡沫箱上的各种暗红色脏污分外扎眼。我看了一会儿就开始填埋工作。将沙子填回泡沫箱旁边,将之尽可能压实。在填满坑之后,我将旁边堆起来的沙子铺平,于是沙滩上留下一片近似圆形的湿润痕迹,不知道在阳光下看会是什么视觉效果。
我走远两步,看了一眼。我的脚并未踩在沙子上,于是没有任何足迹留下。但是,沙子被挖过而留下的痕迹挺明显的。今天晚上有风,我也不清楚到明天有人来的时候,这里的沙子会被风搞成什么样子,会还原成自然堆积的样子吗?再来几个游客,在沙子上踩几脚——我把箱子埋得不深,或许因为下面有箱子,踩起来的感触会有所不同,不过我不想做试验。我将那个陷进沙子里的手推车拉起来拎回木栈道上,然后推着它离开那片沙滩。
海风过于潮湿,糊在皮肤上,使人感到分外沉重。好冷啊,真的好冷,我推着那个空空荡荡的手推车,这样想着。我回到车旁边,将手推车收回后备箱,然后坐回驾驶座,将他的头颅再次放到大衣之中,再将车门关好。
寒气消失了。
我在座位上缓缓弯下腰,强迫自己的眼睑合拢。

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不遗漏任何一种可能性,这是我的宗旨。王队喜欢从作案动机和受害者的社会关系出发。我在刚上班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我不是在说我资历比王队还老,他都快退休了。我一定会从现场的各种证据出发。王队的思维方式也不能说是错,毕竟他和我老师在目岭叱咤风云的时候,刑侦技术还没有很发达,相当多的情况下,他必须从动机开始考虑,因为现场除了尸体以外根本没有留下什么能用的证据。现在治安也比以前好点,别说新来的法医和痕检员,连我都不太认得弹痕是什么样子的了。我只相信证据,大概是因为我见过太多我无法理解的作案理由。人类夺走其他人类性命的理由,太多了,我无法遍历之,更无法完全理解之,因此信不过。——又扯远了。不知为何,我的脑子很乱,这于侦破案件没有好处,毕竟我身为天才的武器,就只有清醒的大脑了。我前几天也没怎么熬夜——好吧这句话是我在自欺欺人,理论上来说,现在应该不会这么没精神。我有种奇怪的预感,说不清是什么。
最终,一共有5个人被我纳入考虑。这5个人都是在受害者之后进入走廊的,在十点钟到十一点钟之间离开——我不认为案犯会在现场逗留过久,因为案犯在现场也没干什么别的事,对于案犯来说,停留得越久,被发现的可能性就越大。这5个人中,有一个人穿的是短款外套,而且没拉拉链,敞着怀,这个人应该是被王队排除了。我倒是觉得这人也有可能,毕竟凶器还没确定,而且如果凶器真的是消防斧的话,放在身体一侧,倒是也能藏住。
其中有一个人穿的黑裤子,看起来像是二十三中的校裤。
我给王队发了条短信,然后开始翻看在现场拍的照片。
这时,我的手机响了起来。是王副队长。
“乔雪,二十三中真有不少师生今天晚上不在学校,除了走读的和请假的,好像是还有个什么集训,还是什么野营?三十七号人,在南区的山里。走读的和请假的都在联系他们家长了,暂时没查到不在家的。”
南区。南区就是案发现场的ktv所在的区。“所以这几个小孩都是参加这个野营的吗?”
“不是,他们夜不归宿,然后没报备,查寝的也没查到他们,他们仨不是一个宿舍的,估计是各自的舍友帮忙打掩护,说是上厕所——我上学的时候就是这么干的。现在二十三中在紧急查寝了,二十三中宿舍门口有监控,宿管说没有半夜回来的人,端木也在看监控,核实情况。不过,要是能翻窗进去,就说不准了。”
“如果有人前半夜不在寝室,后半夜在寝室,那这人同宿舍的人应该知道。被害人的通信记录看过了吗?”
“找过了,没有找到跟ktv聚会相关的信息,他们可能是在学校口头约定的。这仨人甚至不是一个班的,他们的人际关系可能得等到早上六点左右出结果了,要问询的小孩太多。要我说啊,现在在山里的那帮人,离得那么近,感觉也有作案可能性。”
“在山里的人的名单,有吗?”
“这个倒是已经拿到了,过会儿你直接来局里看。”
“没联系上他们学校现在在山里的那些人吗?”
“唉,山里没信号,现在联系不上他们那些老师和小孩。老邢带着几个人进山找了。他们还分散地住在好几个农家乐里面,难找啊。”
“啧。——我和小水马上就到。”
车在南区分局门口停下。王副队长认出我的车,拿着一叠纸远远地跑过来。“第一页是现在在山里的师生名单,第二页是他们的走读生和请假学生的名单,划掉的是确定现在人在家的。你看看有没有能对上的?”
“别说了,现场那个摄像头糊成啥样了你也不是没看到。”我接过那一沓纸,开始逐个翻看。一张张附有名字的证件照从我眼前闪过。
在名单中,我看到一个熟悉的名字。
在因为精神问题住院之前,我曾经做过一次伤情鉴定,受害者是个上初中的学生,长期被父母家暴,身上留下了大大小小的陈旧性疤痕。由于他的父母都被刑拘,而他的亲属从外地赶来需要几天时间,我照顾了他几天。回想起来,那还是我第一次被人喊“警察叔叔”。
这个名字不算太常见。会是同一个人吗?
“怎么了,找到了?”王副队长看到我愣住,猴急地凑过来。
“没有没有。王队,你还记得五年前的一个鉴定吗?一个14岁小孩,父母家暴,还在我家住了几天的那个。是不是这个人?”我指了指他的照片——眉眼挺像的,大概确实是同一个人。
“我有点印象。噢,这么说来,他确实该上高中了啊。有别的情况不?”
我将这些人的名字和脸一一记住,然后将名单递回王副队长手里。“怎么可能有啊,监控糊成那样,也就能看个大概的身高了。监控里的那五个人倒是应该都在一米六到一米八之间,大概吧,画面太糊了,我不敢下定论。”
“好大的范围。——尸体已经放过去了,你直接过去就行。我们五点去问询。”
“那我速战速决。”死因应该不难判断,主要是找指纹和可疑血迹,“——我尽量五点之前搞完,然后我跟你们。”
“你跟哪边,去二十三中还是进山?”
我犹豫了两秒钟。“我进山吧。”
到达殡仪馆之后,我尽全力试图无视屋内亲属的哭泣声。我不断告诉自己,既然他们已经同意解剖,那么他们和我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我不能注意他们。我不敢注意他们。我只能无视他们。
——回到我的工作上。犯人果然把手搞破了。我们在两具尸体上都找到了不正常的滴落状血迹。考虑到现场的情况,三具尸体彼此之间有一定距离,因此,有相当大的可能性,那些血是属于犯人的。没什么经验的人,在使用诸如斧子和菜刀之类的东西作为凶器的时候,往往会伤到自己,尤其是在着急的情况下。
提取完胃肠内容物之后,现场的另外一名法医将三具尸体缝合起来,我则是换了衣服,去停车场找我的车。按理说,我们这帮熬了大夜的人不该危险驾驶,但分局只有一个司机。一群人七嘴八舌地讨论着案子挤进我的五菱宏光的时候,我又想起开大货拉公交车壳子的那个白天。我还记得,那是个空气很好的艳阳天。

睁开眼睛,我看了一眼手表。再过两个小时才到日出的时间点。不过,再过一个小时,这条街道上就会有清晨散步的零散行人了。我打了个呵欠,将腿上的头颅放稳,然后启动了车子。
在滨海道上行驶,我时不时用余光向车窗外看去。海岸线像是要永远延伸下去一样长,我沿冰冷的海水行驶,一路的光影毫无变化,是单调的黑与白。我持续注意天色变化直到曦光开始染红海水。在朝阳完全冒出山头之前,我在路边的禁停区域停下了车。我用后备箱里的蛋糕盒子将头颅装好,拎出车子。我确认了一遍,未散尽的香水味和奶油味可以将盒中头颅的血腥味勉强盖住。为了让血腥味显得更加自然,我挽起右边的裤腿,在路边找了一块粗糙的石头,砸向小腿,向下拖拽,皮肉粘附进石头的缝隙中,被一路带下去,我的腿上顺利地增加了一个十五厘米长,几厘米宽的伤口,成片地向下淌血。我将石头丢弃在路边的大垃圾桶里。然后,我在人行道上行走,直到天空中的黑色消失殆尽。路上的车多了起来。我拦下一辆出租车,跟师傅说我要回家。我当然没直接说,我报出了一家饭店的地址,那家饭店就在他家所在的小区门口。说起来,他家那个小区旁边有大伙更熟知的标志性建筑可以用来给司机师傅作参考——省公安厅。犯下故意杀人并分尸罪行的案犯,居然敢在作案之后在公安眼皮子底下蹦跶,这种事听起来多少有点反直觉。不过,很多觉得自己作案天衣无缝的凶犯确实能做出这种事,我们省省厅的刑警真的在某个现场的围观群众里抓到过嫌犯,甚至有一次,他们在省厅旁边抓到了正在闲逛的嫌犯。是出于什么心理呢,是挑衅吗,还是心虚?不过……跟我没有关系。我只是要回家,仅此而已。在杀死他的那一刻,我所有的思绪连同我的灵魂一起死亡,之后,我只是在沿规划好的路线,完成余下的任务罢了。
司机师傅帮我找了一条毛巾,暂时包住我受伤的右腿。由于血管并未被伤到,血在我散步的路上就已经止住。我于是忽略痛觉,百无聊赖地盯着窗外看。我不习惯坐车后座。很奇怪,明明我才考出驾照没多久,但我总有一种我经常开车的错觉。我坐在后座,驾驶座的椅背高高地替我挡住阳光。我倚在座位上,掏出手机,将手机丢弃在地毯下面,藏好。
在天色大亮的时候,车到了。由于有雾,天空是纯白色的,云与天穹的界限并不明晰。我付过钱,下了车,回到小区。
我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如果他的尸体已经被发现,尸源也确定下来,那么从省厅到他家也就两步路的事,警察肯定已经进了他家。如果我在这会儿回家,定然会被盘问。不过,我坐电梯顺利来到了我家所在的楼层。我向上探头看了一眼,楼梯间也没有警察。我于是没有向上走一层去他家门口确认了,直接拿钥匙开门,进了自己家。
好久没回来了。这间房子是我母亲的,但是我母亲住在外市,于是这间房被她租出去,然后我租了楼上的一个房间,所以,我平时并不住在这里。不过,上一户租客走后,这个家已经两个月没人住了。
我打开冰柜,将装着头颅的蛋糕盒放了进去。
警察可能会定位到我,但是他们一时半会儿并不会锁定这个楼下的房间。当然,他们会在他家门口蹲守,他们也会追查我,想知道我到底躲在哪里。他们会查到我从医院辞职的事,会查到我的母亲,查到她名下的这处房产。不过,在此之前,他们应当能够确定下来,犯人就是我。我只需要在他们确定嫌犯之后,在他们定位藏头颅的房间之前,把头颅取走,完成最后的任务。
按照逻辑来讲,我应该在分尸完成之后,先回来寄存头颅,再去埋尸。然而,实际情况是,失去了灵魂的我的身体选择抱着那个头颅开车在目岭兜了很久的风,为此,我干了本来没必要干的事,比如将右腿弄伤,比如坐出租。
很不合逻辑。
我接下来要做的事情,更加不符合逻辑。我要回到第一现场,确认事态发展的进度。
对。我要确认警方知道犯人是我。藏匿检材?没有必要,把屋子收拾到一尘不染只是我的习惯罢了。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将尸体被发现的时间控制在我期望的范围内,我并没有希望他的尸体永远不被发现,这是不可能的事。在这之后,我希望警察查明并锁定犯人——我,越快越好。这也是我完美犯罪计划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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